[請問] 勞基法做四小休半小

作者: moopend0073 (不要問我會怕)   2021-09-12 15:10:20
我搜尋了好久都只看到籠統的回答
我就問
四小時休息半小時的這半小時
不計薪水 對吧?
那這半小時是含在四小時裡面還是外面
我有個打卡紀錄,是10:30~23:30
上12小時,加班1小時
所以報加班
有個智障股東無聊來看打卡紀錄
說為什麼上13小時可以算實際13個小時
要我找法條來
他認為,拿4小時的薪水就是實際待滿4.5小時
8小時就要待滿9小時
12小時要待滿13.5小時
說是規定的???????
誰可以幫我解答 或是找到什麼法源
旅館業路過
作者: matsurika (滿天星)   2021-09-12 15:12:00
做3.5小時的好虧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21-09-12 15:36:00
請撥1999諮詢各縣市勞工局
作者: chister ( )   2021-09-12 16:09:00
那半小時你可以離開 如果要求你待在櫃檯就是加班
作者: taiwanalien (晚安地球人)   2021-09-12 17:15:00
打卡時間13小時,扣除1.5小時休息,你實際工時為11.5小時,加班3.5小時。(前提你們公司非勞基法排除對象例如醫生與保全業等等,不適用工時八小時。每間公司依上下班紀錄,全天時數會扣除休息時間後,做為實際工時;故有些無法正常休息的工作,會請員工依當日休息或沒休息狀況,下班後延後打卡時間0.5~1小時,避免被自動扣掉工時。這種彈性工作類型,員工都用手機APP自己打卡很多業主會用大招,工時7.5小時,讓你休息半小時,再要你工作一小時算加班費,因為勞工基薪都很低,這樣就可以要勞工工作8.5小時,卻只給休半小時。因為一小時加班費非常低,瞬間每個月公司賺到11小時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21-09-12 23:03:00
還不簡單 他說是規定的 請他把規定拿出來不就好了
作者: NaouZ (W3ME)   2021-09-13 00:26:00
老實說,給滿十三小時的工資在勞檢處眼裡看來是有問題的,再怎樣計價也不能超過十二小時,其他可以用津貼、獎金來補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1-09-13 09:07:00
工作四小時休息半小時 這半小時是不計薪水的 而且這半小時是在四小時之外 原po雖然打卡紀錄是13小時 但是實際工作時數是十二小時 三個四小時工作時間再加上兩個半小時休息時間 第三個四小時工作時間後 原po就下班了 所以不用再計入半小時休息時間 薪水如果是領時薪 是計算十二小時工作時間的時薪 如果是領月薪 就是計入每天工作十二小時的月薪 原po應該是領月薪的 原po可能是在工作場所待十三小時 其中有十二小時在工作 另外一小時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備勤 實際工作時數還是十二小時 有的公司不管是上下班和休息時間都要打卡鐘刷進刷退 這樣實際工作時數就很清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