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孩參加市賽音樂班團體賽,賽後的評審評語是先給學校的.結果學校行政人員不公布給參賽學生,反而給一份自己改造的,並說有權不給?
打1999問教育局時,本來承辦人員告知學校應該也一定要給原版而不是改過的,結果申訴最後回覆也是只有改過的那份.打去找校長問,校長還說教育局跟兩邊說的不一樣,校方有權不給,除非教育局出公文給校方他們才會給原版評語.結果可知就是官官相護,然後互踢皮球,求助無果.可笑的是同校非音樂班的另外有弦樂團和國樂團參賽,人家都有拿到原版評語,真是一校兩制.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可以用什麼方式讓學校把應該給參賽學生及家長的原版評語交出來?
不要問我為什麼校方不給,我也不清楚,只知道應該是陋習和為了保護會被檢討的人(非參賽學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