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籃總(FIBA)中央委員會通過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際籃球規則變動部分為:
1、球員從後場推進運球,必須雙腳以及籃球都通過中場線,並觸及地板,才算進入前場
。(因此8秒進入前場規則,得以這條規定為主,不是單腳觸碰前場就算進入前場,而是
運球的球員與籃球都進入前場才算)
2、防守球員從前場跳起,在空中接到球或是攔截到球之後,落在自己的後場界內,將視
為合法,但如果球員在空中,將球傳到後場給隊友,就是回場違例。
3、空手進攻球員雙腳站立於前場 視為前場球員,空手進攻球員腳踩中線視為後場球員。
4、進攻球員兩腳從前場起跳,在空球接球後,落在後場或踩到中線,視為回場違例。
依據這條規則,所引申出來的狀況有:
1、運球員或接球員一腳跨到前場、收球後,前場腳收回後場,或回傳隊友,沒有違例。
2、運球員兩腳跨到前場,但球還在後場,人球又運回後場,沒有違例。
3、運球員球運到前場,但兩腳和在後場,收球,沒有違例。
4、運球員一腳在前場,一腳在後場,保持運球移動,在人球都沒有進入前場的情況下,
都可以回傳,也可以停球,或收前場腳回後場,沒有違例。
5、球員從前場跳起,在空中接到球或是攔截到球之後,落在自己後場界內,沒有違例。
這些場上情況都足以說明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對於回場違例的判例
所以我想要說的是我看到裁判 判璞園回場違例,以為是我搞錯規則了,
我還上網找資料~看是我的認知錯誤還是規則有改~
那這樣的誤判明顯,難道就兩手一攤,不然要怎麼辦嗎?
還是說誤判也是比賽的一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