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人能完整解釋「判將條款」嗎??

作者: verame (vera)   2020-12-14 18:13:57
※ 引述《kerkerson (高處不勝寒)》之銘言:
: 「叛將條款」SBL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3年
: 禁賽。
: 中文博大精深阿
: 拆解之後第一個意思應該是
: SBL球員未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
: 蠻合理的就是有合約要買斷 沒合約隨便你去哪
: 問題是
: 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
: 看不太懂
: 是沒有參加SBL選秀就跑去其它聯盟?? 像盈駿龍貓
: 還是應該看成
: 經選秀制度未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
: 換句話說就是你參加選秀 你被選到你不簽約 直接跑去新聯盟???
: 好像這個稍微合理一點
: 不過整個條款這樣看是廢話嗎??
: 有合約在身不跟母隊喬 球員應該不敢跳吧
: 選秀選上不簽約想換新聯盟 目前好像只有一個案例 而且最後也沒跳
: 然後 SBL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3年
: 禁賽。
: 所以最高三年 阿不是阿 最低你沒說
: 該不會牌子大就是禁賽一個月 牌子小又變成三年??
: 所以是有人完美理解這條款的嗎??
: 0.0
整個條款重點在於
你們這些剛畢業球員不管想去打P聯盟、CBA還是NBA,都要經過籃協的選秀
落選了,你就可以去打; 被SBL選中了不去報到,禁三年;
被選中後想轉p+,那就要需要得到母隊同意
但要是很多有骨氣的天才直接加入這些聯盟也沒啥,大不了不打SBL而已
籃協不喜歡成為籃球員最後養老的地方
作者: AirCondition (MJ<<<冷氣)   2020-12-14 18:52:00
憲法嗎?人民必須有參加SBL選秀的義務當然可以啊,這就是商業競爭手段,完全沒有錯,只是出這招大概就是想早點分勝負,不想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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