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魔獸來台打了一季
月薪超過20萬美元
總共打了20場比賽
我的問題是
他總共領了幾個月
如果用總金額 ÷ 比賽場數 ÷ 48分鐘
就能得到 魔獸的時薪
打錯 應該說 分薪
每分鐘在場上獲得的薪水
有人能提供一下數字嗎?
最後 我想表達的是
其實 雲豹球團早在 簽約以前 就知道這是個虧錢的生意
第一 台灣球場小 容納數小 票價又不能跟NBA比
所以每場比賽想打平 一般球員的薪水 就已經有難度了
更何況魔獸
第二 台灣比賽場數少 隊伍也少 總人口數也遠小於美國
所以連T1自己都已經在討論要不要合併了
以上二點
可以說 永豐餘 這個集團 已經是對我們台灣有在看籃球的人
非常好了
因為他應該一開始就知道 這是個賠本的生意
但還是讓魔獸來台 打了一季
心存感激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