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son825 (reason)》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pwQ4jeeW4o
: 大約第三分鐘開始,講了10多分鐘
: 聽內容應該是沒什麼立場的解讀這事件,順便解釋很多法律問題
: 沒逐字稿,有興趣自己聽囉
: 我自己簡單結論:
: 1.合約終止有效
: 2.沒有球監可能
: 3.委任解約負賠償責任,合約有寫就照合約賠
: 沒寫就需要舉證實際損失求償
: 4.大聖看起來輕鬆可能法律相關問題都已經了解(台新方教學)
: 兩聯盟並沒有任何約束條例,很難說他就是惡性挖角
: 歡迎討論
補個影片律師對此案涉及公平交易法方面的解讀
來源為原影片下方討論區
以下轉貼
同意,所以確實可以去討論公平交易法第25條的議題,但這邊會講的比較保守的原因在於
,我們(公眾)目前只看的到檯面上的資訊,但該條的要件「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
顯失公平」需要有很多明確的證據來建構,舉例來說,如果攻城獅在事件一爆發就有行文
照會台新說明與林已經有合約,台新還是硬簽,甚至慫恿林終止和攻城獅的合約關係,那
這樣形成公平法25條的惡性挖角可能性就會高很多(這也仰賴攻城獅當下處理的智慧);
實務上在操作該條也都是蠻嚴格的,以上淺見請參考。 by 法律兵工廠
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