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分析戴維斯的家暴傷害案 (公布了)

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2024-04-18 14:27:10
https://reurl.cc/mM9zMM https://i.imgur.com/leApzQs.png
用chatgpt4簡化+分析
犯罪事實–Q是甲,前妻是乙,案發時間5/12(五)19:17
https://i.imgur.com/b5VbIcT.png
證據能力–Q的律師和檢方都對證據能力沒有異議–
https://i.imgur.com/v9PCGvk.png
實體部分–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https://i.imgur.com/NEKklnL.png
Q承認有衝突,但否認傷害
㈠ Q希望球賽後再歸還小孩,乙不同意,Q稱只是因一時的疏忽,並無傷害犯意。辯護人
則認為乙的傷可能由於抱孩子時的不小心接觸造成,監視器資料顯示Q無意圖傷害
㈡ 可先行認定之事實–https://i.imgur.com/hXrU1R6.png
Q和乙曾為夫妻,有共同的子女A童;雙方在新北地方法院達成離婚和探親協議。
一次探親交接時,兩人發生了肢體沖突,導致告訴人手部受傷,有多份證據支持這一事實
(A童探親協議–每週一至週五16:30-19:00,每月第二個、地四個週六10–19:00)
㈢Q與乙客觀上肢體接觸之狀況為雙方發生拉扯,且該拉扯行為與告訴人本案所受
傷勢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https://i.imgur.com/ha5DxCn.png
我牽著女兒的手往我車子方向走,走沒幾步就聽到被告用英文罵我,然後他衝過來,我
馬上把女兒抱起來,被告抓著我雙手,是抓我雙手的右前臂,左手也有。被告從背後繞到
我正面,然後再抓住我手。被告抓我右手的前端,之後就開始拉扯我的手。被告在拉走小
孩前,我是左手托著小孩屁股,右手抱著小孩,被告拉我右手就把我左手上的小孩搶走,
此時我記得被告有碰觸到我的左手,我右前臂的傷痕是被告用指尖抓的、左手臂食指上半
部的紅腫區也是當天拉扯造成的。我抱著小孩時抱蠻緊的,因為小孩有點重量,我的身體
也有一個轉動的動作,所以我抱蠻緊的,當被告拉扯我的手的時候,我很擔心小孩會受傷
2. 監視器畫面勘驗結果–https://i.imgur.com/BDQ5SgR.png
https://i.imgur.com/MzZG1jN.png
1. 乙於19:16:13出現,A童從廂型車下來並向乙跑去,短暫擁抱後返回車邊拿取物品。
2. A童帶著一個袋子回到乙身邊,乙站起來時手上多了一個袋子。
3. 乙與A童移向廂型車,從車內接過另一個長條形袋子,隨後準備離開。
4. Q突然從車內衝出,乙試圖保護A童,並退後以防Q接近。
5. Q迅速靠近,乙則把A童抱起,背對Q,Q則試圖從後方抱住乙和A童。
6. Q與乙發生激烈的拉扯,乙試圖保持抱住A童,但Q也試圖拉走A童。
7. 在拉扯過程中,乙因Q的用力向上拉扯而雙腳懸空,顯示兩人爭奪A童的情形非常激烈。
8. Q最終將A童從乙手中拉開,並有與乙明顯的肢體接觸,員警此時介入。
9. 最終,員警到場控制情況,Q帶著A童進入派出所,乙在警方維護下也進入派出所。
⒊綜合上開勘驗筆錄內容佐以證人即告訴人證述之案發情節
https://i.imgur.com/8NxTh71.png
從勘驗筆錄和證人證詞來看,乙在發現Q從車裡衝出並向A童接近時,立即做出反應保護A
童,抱起並背對Q。Q試圖從後方接觸乙並搶走A童。過程中,乙因緊抱A童而被Q的拉扯力
道抬離地面,顯示Q的行為強度大。
https://i.imgur.com/fKVO8s9.png
乙為了保護A童,與Q發生了直接的肢體接觸。Q在試圖奪走A童時,不可避免地拉扯到乙的
手臂,導致乙手臂受傷。乙事後的就醫行為也證明了她的傷勢與Q的行為有直接關聯
㈣被告於本案中確有傷害告訴人之不確定故意,茲認定如下
https://i.imgur.com/xwy4PAs.png
按照法律,如果行為人可以預見到其行為可能導致某個犯罪結果,且這個結果的發生不違
背他的本意,則此行為可被視為有意的。即使行為人沒有積極希望犯罪結果發生,但他為
了某種目的而容忍這個結果發生,這就構成了「不確定故意」。
https://i.imgur.com/jj8GQmg.png https://i.imgur.com/H2uPaKU.png
在孩子交接的前一天,Q希望能在看完比賽後再將A童交給乙,但乙堅持按照先前的協議
(按照協議 Q可在10am-7pm照顧A童,Q說我8:30pm之後才可以將A童送回)
Q感到沮喪,並在情緒激動下與乙發生了衝突。Q在試圖帶走A童時,預見到可能會在拉扯中
不小心傷害乙,但他出於帶孩子看比賽的目的,忽視了這種可能性,因此具有不確定故意
㈤辯護人辯護意旨不予採信之理由
1. https://i.imgur.com/qg6XDnW.png
辯護人提出,A童在衝突中可能因驚恐掙扎而不小心抓傷了乙或是衣物摩擦導致傷害。然
而,根據證人證詞和勘驗記錄,A童被乙從後方抱起,手臂自然下垂或被抓住,不可能反
向抓到乙。此外,衣物摩擦也不太可能造成乙的傷害,因此辯護人的主張不被採信。
2. https://i.imgur.com/NsXRlJ2.png
辯護人聲稱乙可能因對被告提起違反保護令的訴訟和報告A童失蹤而對被告有偏見。但乙提
起訴訟是在合法行使她的權利,且根據法院先前發布的保護令和證人證詞,乙的行為是為
了保護自己和A童。因此,這些行為與乙是否對被告有偏見無關,辯護人的主張無法成立。
3. https://i.imgur.com/Y9LdYSh.png https://i.imgur.com/ACbDyaz.png
辯護人認為被告在未意圖傷害乙的情況下,不可能同時傷害乙而僅構成過失傷害。然而,
根據法律,即使被告沒有直接意圖傷害乙,但他可以預見到拉扯可能導致的傷害,並且他
對此持漠不關心的態度。因此,這構成了不確定故意,被告的行為超出了單純的過失,涉
嫌故意傷害
㈥ 綜合所有證據,被告的犯行可以被確定,其辯護無法成立,應依法進行判罰。
二、論罪科刑:https://i.imgur.com/Hq8RGd4.png https://i.imgur.com/aiFFDlZ.png
作者: NanashiMumei (七詩ムメイ)   2024-04-18 14:37:00
好長== 等懶人包
作者: harddaynight (= =)   2024-04-18 14:45:00
叫什麼叫啊 都重判禁賽0.3季了
作者: LEBR0NJAMES6   2024-04-18 18:09:00
李董沒留家暴仔真的是先知
作者: harddaynight (= =)   2024-04-19 13:49:00
坦白講也不是什麼大事 但是漂白的手段真的很噁心
作者: CelestialRel (Life Circle)   2024-04-20 01:09:00
律師到底怎麼喬的可以只判拘役30天?不是沒悔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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