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scard1 (discard1)》之銘言:
: 因為虧損選擇合併
: 合併之後勞方就沒有議價空間
: 完全被制度堵死 薪資上限抓個500, 1000萬 三年內不得超過500
: 以前是完全自由市場競爭 以後都要聽球團的了
: 這就像是Costco併購大潤發 家樂福 四大超商 完全沒有競爭對手了
: 慘的只會是球員 共同壓低球員薪水 這樣真的好嗎
: 支持合併 但不應該打壓球員薪水才是
在沒有薪資上限的規定之前
會影響的應該只有新秀的薪水吧
畢竟一般自由球員以前是11支球隊選 現在還是11支球隊選
但新秀就不一樣 以前是2支或更多球隊間談判 現在只能跟一隊談
所以合併後可能要優先注意新秀的合約保障問題
像是薪資下限和合約年限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