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堆人在噴聯盟啊
我覺得這處罰算是合理吧
就如同聯盟之前聲明說的
因為周拒測,所以呂沒有連坐罰
就法律上來說,呂只是搭上了跟超速差不多的行政罰鍰的車輛罷了
當然,很多人說周承認有喝
但有喝跟測了會不會超標又是兩回事
台灣是法治國家
規章也要符合國家的法律
就法律上來說 周沒酒駕(因為拒測),所以呂沒連坐
所以聯盟當然不能用規章中的連坐法標準去罰他吧
頂多用違反形象之類的
當然酒駕都該死
但這就回到法律根本的問題
為什麼台灣有這條「拒測」的奇葩條款
就跟黑人事件一樣啊
一堆人出來指證
就沒有關鍵證據
法律就辦不了他
他就是無罪
他就還是可以當執行長
不像熊抱哥那個還有影片關鍵證據
即使大家心中認為他是這樣
但法律上就是無罪啊
呂也一樣,不知情就是唬爛啊
但法律上就是無罪
至於周跟呂的罰則不可能一樣啦
就跟殺人罪、殺人未遂一定刑責也不一樣
所以
聯盟這件事的處罰我覺得合理啊
法律上就是無罪
不可能用規章中的連坐法禁他半季
我覺得該噴的是呂、國王
呂講什麼不知道,當大家白癡
你說你自己也有喝,以為是自己身上酒味都還比較合理
而國王只罰他50萬也太少
當然大家對於這件事一定是很生氣
但法律這樣規定,規章也無法罰的太過
就跟做詐騙的大家都說該死
但現實是法律也只是罰罰錢,關沒多久就可以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