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店簡字第000657號Ifeanyi Uzoma Eboka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騰113年度店簡字第6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Ifeanyi Uzoma Eboka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店簡字第657號原告晧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呂龍麒與被告Ifeanyi
Uzoma Eboka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0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庭第六法庭(新北市新店區
中興路一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凃寰宇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9-1123679-59eb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