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1006 水桶一週

作者: liuy (翼)   2014-06-04 09:57:02
文章代碼(AID): #1JYpdLm7 (biker)
●23542 23 6/01 mj31721 □ [店家] 惡劣臺中租車行 慶鴻(太新)租車行
推 M1006:早就說要租車就跟和運或格上租就好 還租機車勒 06/02 15:45
推 M1006:算過車價跟租金的比例 再加上安全性 行李考量 還租機車勒 06/02 19:12
→ M1006:沒差那一兩千 不會開車怪我喔 06/02 19:12
→ M1006:為了省那一兩千租機車 那也沒啥好講了阿 06/02 20:32
→ M1006:就是因為省那一兩千 沒跟資本額大的租車公司租賃 莫名的糾紛 06/02 20:34
→ M1006:就是會有的風險 06/02 20:34
推 M1006:租機車的那行業自己不蒸氣 別怪人 我就租了好幾次 06/02 20:55
→ M1006:經過那幾次租機車的經驗 需要交通工具時 絕不可能選擇租機車 06/02 20:56
→ M1006:大公司 有制度 出事照合約 租機車那種隨便亂來的算了吧 06/02 20:57
噓 M1006:呵 一兩千多的話 不要去哦 06/03 04:42
噓 M1006:我看你也聽不進去 我幫你把這篇文轉給店家好了 06/03 05:56
→ M1006:已備份 06/03 05:56
噓 M1006:仔細看了文章內容一堆破懷店家商譽的用字 別人還要做生意耶 06/03 06:00
噓 M1006:別刪阿 我還等著看你被店家提告 06/03 07:36
→ M1006:文章已備份 今天會通知該店家 06/03 07:37
基本上人家是來分享消費經驗的
內容也只就事情經過照實敘述
我想並不需要因為看法跟你不同就應該要被罵
先不說你的說法對於原PO毫無助益也無助於解決後續事情
到後面還威脅人家要協助店家提告
這已經算的上是恐嚇了
老實講這也不是你第一次因為小爭議就先行威脅別人
文章代碼(AID): #1JSlwwhE (biker)
→ fcbih350:全部都換成汽車才潮 05/14 15:07
推 kevev: 全部換成日本車 就不會有丟臉問題了 什麼丟臉嘛 呿 05/14 15:10
推 M1006:全換汽車 是要塞到桃園嗎 05/14 15:46
推 alex6704sv:樓上故意引戰 水桶七天 欽~此 05/14 15:59
推 M1006:alex6704sv推文小心點 05/14 18:38
這還是你自己寄檢舉信給我 我才看到這樣的爭端原來也可以擴大
先不論板友alex6704sv究竟是故意引戰還是開玩笑
一句話你就跳出來威脅人家小心點....?!
本來是因為情節輕微+雙方都有點問題 直接撇過無視的
但我覺得如果板務的放任會讓你得寸進尺
那也只能請你去水桶裡面冷靜一下
依板規一-1水桶
但看在公開討論區時有爭議爭論難免+初犯
水桶下修為一週 請您冷靜一下
阿都已經把這篇拖出來講了這邊順便警告一下 板友alex6704sv
我不清楚你在這篇文章中到底是開玩笑或者是故意想挑起爭端
請不要隨便把板規拿出來威脅別人
只是想開玩笑的話 建議您講清楚一點 例如加個括號寫個(誤)之類的
是會比較禮貌且不具爭議性的
以上
作者: catpig0420 (豬寶寶)   2014-06-04 09:59:00
推兒~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4-06-04 10:03:00
(誤)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4-06-04 10:12:00
看ID我還以為是輪胎型號 @@"
作者: rex105 (你好我是屁神雷克斯)   2014-06-04 10:27:00
網路上到處嗆人真不可取呀~~~
作者: fix927 (橋)   2014-06-04 11:15:00
溫馨~
作者: ko84123 (Alvin)   2014-06-04 11:28:00
我在好多板都有看到他哈哈 嗆嗆der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4-06-04 13:01:00
板主的恐嚇 定義跟刑法不太一樣
作者: liuy (翼)   2014-06-04 13:58:00
http://0rz.tw/YAsPd 維基百科-恐嚇我想我的說法跟定義上應該沒有很大差距吧?@@?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4-06-04 14:01:00
實務上,講提告只是一種表現自己權力的方式 很難跟恐懼劃上等號 wiki還是跟法條不同不過重點是版主請小心囉,這老胖宅ID連水桶他的版主都會無理申訴 揚言提告,詳情請看Buzz_Service版糟糕 我好像說了不能說的,不過我真的歡迎他提告,我真想看一下這種無腦放砲的人 長的圓還是扁
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龜)   2014-06-04 14:09:00
基本上"老胖宅ID"就足以讓人提告了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4-06-04 14:10:00
對 我也希望他真的來,順便把結果跟經過貼上他鬧過的版
作者: liuy (翼)   2014-06-04 14:56:00
受教了 這種法律或定義上的東西對我來說是真的很苦手吶Orz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4-06-04 15:14:00
這傢伙每個版的態度都這樣 XDDD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4-06-04 15:45:00
如果沒有"這",就告不起來,下次記得注意@@"
作者: ACRM2929 (司馬娘)   2014-06-04 15:53:00
正義回來了~
作者: gn00661791 (banana)   2014-06-04 16:24:00
胖子錯了嗎? 我也很大隻阿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4-06-04 16:41:00
恐嚇啊 就看心生畏懼這四個字怎麼判了逛板還要看法條只有累了 (嘆)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4-06-04 16:56:00
胖沒錯,但集滿這些條件 又喜歡躲在營幕後面無的放矢故意挑釁別人,你覺得這種算是?總之還是那句,可以的話出來讓人瞻仰尊容,別都在網路上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4-06-04 17:05:00
對不起 我又矮又胖又宅又愛酸 Q_Q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4-06-04 17:06:00
開口閉口就是提告 上個偵查庭再請你吃頓飯 不知可否?沒關係 你不會被水桶還揚言要告版主妨礙名譽就好
作者: georgewon (暗夜飛車手X)   2014-06-04 17:37:00
給板主10000個讚!!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4-06-04 17:57:00
這ID…不意外啊…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2014-06-04 17:57:00
push^^
作者: whimsicaltw (whimsical)   2014-06-04 18:53:00
太溫馨了
作者: garth (牽著你的日子)   2014-06-04 19:20:00
協助店家提告算恐嚇? 哪一條法律?
作者: SakuraHana (櫻花)   2014-06-04 20:31:00
提醒推文小心點還好吧?說不定人家只是怕偽裝版主會被水桶,就像提醒誤用公告的人快刪文
作者: TurtleBB (溫馨家園洛聖都)   2014-06-04 23:00:00
這傢伙剛還寄私信罵人,然後拒絕接收回信,擺明就是要人家腦羞到公開的地方回他好釣魚XDDDDD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6-04 23:18:00
啊不就好棒棒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4-06-04 23:25:00
提醒? 櫻花哥你講這理由 你自己都不會相信吧XDD
作者: TurtleBB (溫馨家園洛聖都)   2014-06-04 23:30:00
反正305 309 310這三種都是任你告,提告是他的權利,起不起訴,判決怎樣又是另外一回事。一堆訟棍都是騙人不懂或是預設被告想省事的心態才告下去,近年PTT一堆喊告的,真正能告到最後看到判決書有幾個?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4-06-04 23:38:00
我很希望這隻願意動動手啊,我這篇推文都公開侮辱了(還不提別版請他去掛號之類的),這樣還不告 那我也不知道他到底想怎樣? 拿著提告來嚇唬學生很有趣啊??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4-06-05 09:25:00
贏要衝輸要縮,明知專業的再等你還告就是跟自己過不去了..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4-06-05 14:33:00
再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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