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的路上
在新北大道上遇到一台旁邊巷子衝出來的車要180度迴轉進停車場
示意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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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為我的騎車方向
藍色為汽車方向
綠色為停車場進入方向
因為汽車完全沒剎車的反應
所以我連左壓或右壓閃過去的空間都沒有
只好急煞打橫自摔
左手腕撐地有點扭到,和身上有些擦傷
後照鏡撞到鬆掉
他有下來幫我把後照鏡撿回來轉上去
測試說車還能發
說我騎太快了,也說雖然他自己也轉很快
(印象中新北大道限速60,我那時雖然沒看表,
不過感覺應該是表速70左右吧,所以可能有超速也可能沒超速)
說車還能發我也沒啥大傷應該就算了吧
因為下車是個阿北,而且叫警察也要一段時間
而且我也沒辦法確定自己有沒有有超速,雖然責任應該是他比較大
所以就算了,不計較了
後來下班才發現龍頭內側的殼都碎了
因為怕下雨進水才跑去修
所以才覺得我受傷又修車
他肇事又毫髮無傷
我還真是划不來
是不是當下應該堅持叫他賠呢?
PS:順便問一下我原本的殼上有編號
換上新殼就沒編號了
這樣有關係嗎?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