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仁汶、吳珮如、石明啟╱連線報導】男子劉佳文全家三年前幫岳母慶生後,
妻子騎車違規載兒女三貼回家時,被男子林隽霆(隽音同俊)駕車高速攔腰撞上,
劉妻被撞到癱瘓,兒子傷重不治,女兒幸運存活,一家從此天倫夢碎。
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劉妻闖紅燈是肇事主因,林男雖超速但無責任,三度處分不起訴,
劉男怒控:「這司法還有天理公義嗎?」....中略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質疑,
「法規中根本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林男超速即使非肇事主因,也有責任。」
但律師林富貴說,
《道路安全規則》有規定,在行駛道路時,只有符合號誌規定的用路人可通行,
這是在保障用路人的「絕對」路權,林男就算超速,也只是交通違規,不代表肇事責任。
律師林俊峰指出,因事故鑑定林男無過失,
未來就算民事法官認為林男應負起道義責任,賠償金額應該也不高。
撞死人無罪或不起訴案例
2012/11 新北曾男開車行經閃黃燈路口,撞死巷道竄出的林姓女機車騎士
偵審結果:林女沒減速,侵犯曾男的幹道路權在先,曾男沒超速、反應不及,檢方不起訴
2011/10 高雄72歲蔡男開車撞死闖紅燈的陳姓腳踏車騎士
偵審結果:路口昏暗,腳踏車沒照明又闖紅燈,不能期待蔡男及時反應,檢方不起訴
2008/01 高雄陳男開貨車,撞死騎車搶劫逆向逃逸的徐昆和
偵審結果:徐突然衝到路上並逆向,陳男猝不及防,無罪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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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母載子女三貼騎車,僅母有戴安全帽,闖紅燈與汽車發生車禍
子死、女傷、母癱瘓
檢察官依「絕對路權」概念,三度不起訴汽車駕駛
家屬提再議,再向汽車駕駛求償3000萬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質疑『絕對路權』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