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當“被檢舉人”找上你

作者: GunHam (槍.火腿)   2014-09-19 05:39:01
※ 引述《big055015 (威比)》之銘言:
: 一個月最少20件 國道每件3000元(沒錯不打方向燈也是3千)
: 噓 GunHam: 國道未打方向燈不是3000 09/18 13:23
: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敬復
: 聯絡人:巡官林聖凱
: 聯絡電話(03)9889688轉955
: 在重機板也討論過了 3千元是依照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這條
: 如果有什麼疑問抱歉我沒辦法回答你更多 我手邊有連絡資料 希望對你有幫助
這裡有交通部的函釋 希望對你自己有幫助
也麻煩你用你手邊的聯絡資料
把這件交通部的函釋聯絡給需要被聯絡的人 包括你提到的國道警察局巡官
作者: bolieau   2014-09-19 08:17:00
罰多少有什麼差別嗎?
作者: boafans (包子不理狗)   2014-09-19 10:15:00
這樣任意變換車道的意思是 在高速公路上蛇行嚕?不然只要跟超車有關係的 全部判為未使用方向燈 沒跟車有關係的(也就是自己一個人在那變換車道 或者跨越兩道以上)才叫任意變換車道 跟超車有關係的 全部叫做未使用方向燈看來看去還是不懂什麼叫任意變換車道XD 都被未使用方向燈含括了阿 (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者)
作者: powerclean (powerclean)   2014-09-20 09:21:00
未保持安全距離也是任意變換車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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