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上個月底午夜下班時停紅燈被撞,對方說明外地來的對路況不熟析
在看旁邊沒看到紅燈,也沒注意到我在等紅燈
從我左後方撞上來,我連人帶車被撞飛快2公尺(感覺車速約60左右)
當時剛好後方有員警經過,就幫忙劃線和拍照,並通知交通大隊來
做筆記,在交警詢問過程,對方是坦承說是他撞我,交警也在事故現場圖
中記錄,對方要理賠我,而我也請交警註明我是停紅燈被撞。
因第一次被撞,現場沒有看到有監視器照到路口,無人證,無行車記錄器,
當時車輛不多,僅4-5台機車吧。
肇事者隔天只用LINE告知車是弟弟的會和弟弟詢問保險事宜再和我聯絡,
但至今沒下落。
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1、這樣肇責是全在對方吧?還是有可能會因我無法舉證我是停紅燈而有變數?
2、機車剛滿一年,已估價完但還沒告知對方,我可以在告知對方後,即可修車?
還是要等責任歸屬出來後才進行修車?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