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這不算偷? 修車不付錢半夜「牽走」車

作者: georgewon (暗夜飛車手X)   2016-03-10 21:21:49
這不算偷? 修車不付錢半夜「牽走」車行無奈
https://youtu.be/pXSNe-cpKMk
到機車行偷車竟然告不成偷竊!新莊一名男子半夜到機車店偷車,調閱監視器畫面,老闆
認出嫌犯,就是修車車主,因為客人付不起2萬3千多元的修車費,竟然半夜來取車,老
闆報警吃了閉門羹,警方指出,偷車賊本身車主,不算偷竊,但律師解釋,這有點像是
吃霸王餐一下,建議店家可以提告詐欺。
作者: tommyptt (Alga)   2016-03-10 21:27:00
但賣家在民法上仍有不歸還的權力*店家
作者: StarHero (離開)   2016-03-10 21:39:00
修了2萬3 車行還敢丟外面過夜XD 大概沒吃過羹
作者: ultratimes   2016-03-10 22:47:00
這律師也可以不用幹了,這只算民法上侵權 不當得利詐欺 要使用詐術的真要玩刑法 還不如針對私闖民宅這點還比較有效
作者: park00849 (宇宇)   2016-03-10 23:25:00
不算偷嗎? 車上的零件還沒付錢應該還算是老闆的吧這樣不算偷走零件嗎?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03-10 23:34:00
不當得利才是正解!
作者: q910044 (拉鍊拖到皮)   2016-03-10 23:55:00
如果給8w1修,然後半夜牽走車. 應該是黑吃黑.
作者: LeeFrank (小肉丸★)   2016-03-11 07:22:00
新北..
作者: keckelly (請叫我企鵝先生)   2016-03-11 07:45:00
那修太貴不付錢 老闆說之後不負保管責任呢?
作者: kobe303 (阿雜)   2016-03-11 12:13:00
想到這張圖= = https://m.imgur.com/a/OBWKj
作者: ultratimes   2016-03-11 13:13:00
零件裝上車以後就視為車的一部分換個例子,你請人照顧狗,然後他餵狗食,事後未告知也沒付錢就把狗牽走,能告你竊盜狗食嗎?就法律而言,東西裝到你車上時,就是你的東西了你沒付錢,那是牽涉到你和老闆間的債務不履行並不代表東西不是你的
作者: edwardyyy (日復一日)   2016-03-11 13:19:00
一開始如果車主沒有打算要付修車費 是構成詐欺無誤
作者: ultratimes   2016-03-11 16:31:00
刑法第339都說 以詐術了,就算一開始沒打算付錢,也不代表使用的方法就是詐術不懂法律就少講點話不然我向銀行借錢,但一開始就不打算還,請問這可以用詐欺罪告刑法嗎?真能這樣玩,民法廢掉好了所有不還錢的人都用詐欺罪處理不是更好詐術必須客觀情況下認為的詐欺手法,一開始就沒打算付但用正常手法叫老闆修,請問哪來的詐術?
作者: MarsET (小強兒)   2016-03-11 19:08:00
一開始沒打算付錢的確有可能詐欺阿,問題是要有辦法證明照你這樣說,霸王餐也不算詐欺囉?施用的詐術不就是就是讓你相信他會付錢結果沒附嗎Google很好用的,建議你學一下
作者: edwardyyy (日復一日)   2016-03-11 19:33:00
某u你把刑法分則好好念念吧
作者: StarHero (離開)   2016-03-11 19:53:00
如果A把車放在B那邊 然後A未告知B把車取回 事後又向B要車 B說車不見了 A要求B賠償 這要怎麼判?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3-12 02:15:00
U法律系?不回棒球版?
作者: ultratimes   2016-03-12 09:14:00
刑法339就寫在那邊,要唸啥?刑法不會因為你的思想而改變刑責,只會以客觀作為判斷假設情況1.你一開始就沒打算付 2.修了以後突然不想付請問兩者在"行為上"是否完全一樣?但是"心理上"想的卻完全是兩回事,但是很抱歉,刑法完全不罰心理上層面的東西,只能針對"客觀行為"來處罰你說霸王餐 還是單純忘記付錢,也要依當時的情形客觀判斷不是嗎?例如發現你東張西望注意老闆有沒有離開這就是客觀行為,至於你心裡面一開始怎麼想,無法得知法律也不需要得知,法律不處罰內心的思想只能用客觀行為下去判斷罪刑我說了 一開始就不打算付錢 和一開始想付錢 但後來才反悔,在客觀行動上是完全一樣的行為好嗎除非你有做一些很特別的行為,讓人家認為你是想詐欺例如 刻意全部換高價零件 5千元輪胎 2千元頭燈這種非常不正常的舉動,才有可能被認定為不正常 詐欺
作者: mmmms (Impossible Is Nothing)   2016-03-12 09:34:00
法律決大部份不罰思想犯 但也不是只看結果全不考慮動機 否則過失犯無需減輕
作者: ultratimes   2016-03-12 12:59:00
過失與否也不是看思想,而是看客觀條件思想不同,是不會改變適用法條的,頂多情有可原,用最低的刑度判決,至於用何法條是客觀條件客觀條件可以決定用何法條,主觀思想則是輕重衡量過失絕對不是比照故意犯減輕,而是根本不同法條
作者: edwardyyy (日復一日)   2016-03-12 14:38:00
最好吃霸王餐不算詐欺google跟刑法分則可能對你太難你去國考板搜尋霸王餐就有解答民事可以主張179或184 跟刑事上是否違法本來就沒有必然關係車禍的告訴人不也可以對被告提告過失傷害跟民法184 甚至可以在刑事訴訟進行中請求附帶民事訴訟嗆人之前你真的還是乖乖先去念刑分再來說 乖以刑事逼民事更是訴訟上非常常見的技巧
作者: shan1126 (shan1126)   2016-03-16 14:20:00
當然有詐欺阿==某樓法律學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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