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已解決)和車行的官司 part 1

作者: karst10607 (誰可以協助我開板?)   2016-03-20 15:50:35
分享一些和車行的官司過程
各位在網路上討論,想要避禍,記得能碼就碼
不過分享確實能拯救其他人羊入虎口
http://fall-cicada.blogspot.tw/2016/03/part-1.html
這件事情其實已經有幾年了
起因是我在ptt上發文詢問買到有問題的中古車,應該怎麼辦?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在版上搜我的id找找看原文。
而當時我很天真的把店家名稱和地址全部寫出來,我說天真是因為,我認為有理走遍天下
,只要是事實的陳述,不會遭到非難或迫害。
但我錯了,大約四年後的今天,我和家人被該老闆控告「妨害名譽」。
上網一查才發現原來當時紅遍網路的八萬一陳平偉也是用這條控告受害的學生,類似的情
況很多。
各位要記得,雖然你講的都是實話,但不代表別人沒有隨便控告你的權利。
告人不是威脅,是他的公民權,所以你會被這樣的人追著鬧,生活根本被打亂,而官司結
束後你也不想再看到這個人或跟他求償了。
因為有些人他就是這樣,從一開始就是來亂的。
大約半年多過去了,法院傳來好消息,告訴不成立。我們沒事了。跑了至少有三次法院,
對方其實每次都推說我不記得了加上胡扯瞎扯。
提告其實只是胡搞瞎搞,看能否騙到一些金錢。在被告之前我們也一直受到斷斷續續莫名
其妙的騷擾等等。
但當時我的家人非常緊張,壓力很大,又怪我多嘴…也請了律師等等…
只是一個決定如果不是自己做的,就要顧慮到其他人不想被拉下水。
幫人提問獲救時不會稱讚你的努力,但一有問題時就是會怪你,這壓力很大,也因此很多
人寧可自認倒楣和不願幫忙。
其實老實客氣陳述,一切都能在法庭上自然而然還給我清白。
而我相信有不少人卻會因為類似的情況而屈服,於是我們的社會就像是馬路被挖得坑坑巴
巴,充滿破爛隨時會摔車的景象。
我給各位biker在網路上求救討論的建議有三點:
1. 提供店家名稱時,不要打出全名。碼一下可以避免很多未來的麻煩。
2. 要隨時保留收據和錄音證據,這能讓你在法院初審的時候就直接結束整場鬧劇。
3. 繼續當好人,隨手清理垃圾。繼續公開這些訊息,不要讓劣幣驅逐良幣。你會發現你
的奉獻,會改善很多素未謀面的人的生活。
也因為這樣,我之後又遭遇了幾次類似的事情… 後續發展到現在,正義也都還站在我這
裡。
我也把類似的過程紀錄下來,讓人們可以上網用關鍵字查到這些店家、雇主、以及我打贏
官司的關鍵何在。
許多過去打贏官司的人並沒有寫部落格或想要流芳萬世的願望,只是想隱藏起來。而我比
較特別,我喜歡解釋和更新這個世界的系統。
也因此我確實收到不少感謝和回饋,這是我當初沒有預想到的。就像病友會或某些組織的
成立剛開始也是無心插柳柳成蔭。
現實世界中,充滿打擊我們信心的人,律師對著受害人說世界上本沒公平正義,老師說教
育根本沒用,醫師說健康生活是個屁,基因決定會早死就是會死…
我們的世界之中的好是先人努力的痕跡,雖然你可能不記得他們的傻勁。我們生活中的壞
事是自私投機者的成績,但我們歸咎於他人的錯。
但你可以選擇做个好的唐吉柯德,慢慢的,你會發現社會改變了。
當初的傻子,原來是先知。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6-03-20 16:40:00
現在法治社會,你只要講不利於別人的話本來就要有被告的心理準備,只是告不告的成就又是另一回事。至於被告後被家人責怪的部分那是那是我們錯誤的風俗民情,你要接受那是你自己的選擇,但你也可以想說你家人那樣的反應才是錯誤的。正確應該是上法院不是大不了的事。後續不想再求償或爭公道那是你自己的選擇,不是每個人就會這樣放棄。有空多去Anti-ramp或其他常發生曾發生妨名告訴的版趴趴文吧,那邊還禁止碼掉店名勒,想想為什麼吧。另外像你敘述說對方只是來鬧的,如果案情真如此明確證據道理都是站在你這邊,這種鳥案應該是很少有人需要到請律師的。
作者: e049527 (沉默)   2016-03-20 17:01:00
好奇這樣對方告不成 ,能反咬誣告嗎 ?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6-03-20 17:03:00
機率很低。通常是要你根本沒有將對方壞話,但對方卻說你有講而告你,才比較算誣告
作者: karst10607 (誰可以協助我開板?)   2016-03-20 17:03:00
請律師其實是家人的憂慮之心甚大。各位要請心平氣和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6-03-20 17:10:00
你家人這樣就是我說的錯誤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03-20 17:34:00
訟棍之所以亂告人 本來就是要逼你和解而不是勝訴
作者: StarHero (離開)   2016-03-20 17:40:00
照這種邏輯也不能推薦店家阿 要推薦也是要碼沒道理講好話就沒事 批評就被告吧XD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6-03-20 18:04:00
就算碼了,只要你內容能明顯推敲出所指的是誰,別人還是可以告啊;而如果碼到認不出來,就沒人知道你講的黑店是哪間了,會少掉很大一部分警世目的。所以問題根本不是在要碼掉名字,而是你要講就不要怕被告,不想要被起訴判刑民事敗訴就不要講假的壞話。被告根本就沒什麼,大多都只是心理問題影響到生活,但這是可以在了解後克服的。
作者: operja (風花冷月)   2016-03-20 23:52:00
大前年也是在網路分享某公司薪資算法被告 接著一個月後他就爆發毒油倒了...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6-03-21 00:00:00
社會心態問題 好像被告就是有錯 告人的一定有理一樣
作者: billy097032 (夏天的微風)   2016-03-21 00:47:00
推第三
作者: Virex (CS 1.6 Forever )   2016-03-21 10:03:00
告都可以告,嬴不贏又是一回事,不過媒體把告人搞的好像一定是穩贏的,每天都在XXX按鈴,然後呢?就沒有然後了。
作者: t86c (特調麥茶)   2016-03-22 09:30:00
四年沒過告訴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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