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才能告過失傷害,過了半年就沒得告,態度不好,你就只能找個比他兇,比他有力
的人士來跟他談,不然通常這種益 會皮皮的。
※ 引述《dan0311 ()》之銘言:
: 不好意思,本人上個月發生車禍
: 簡述一下發生過程
: 我是直行車 我方車道塞車轎車排一整排,我騎在慢車道
: 對方由對向左轉進入我方車道從兩台轎車中間衝出來,我左方視線都被汽車擋住反應不
急
: 撞上。
: 想請問我發生事故後半個月有打電話問對方是否要和解,他說等一個月初判表出來在說
: 上禮拜初判表有出來,很奇怪的是現場沒任何號誌我卻有這則條款(
: http://i.imgur.com/YAOfowQ.jpg
: ),結論對方應左轉未讓直行車,肇責較重
: 結果打去給對方問有沒有要和解,他態度很不好說 要馬就等六個月在找他談(六個月
不
: 就不能告了?)不然就現在告他,然後說要我別在打給他
: 我只想要對方賠償我修車費用,畢竟車禍誰都不想發生,好來好去
: 請問有人有類似經驗嗎?我實在不想搞的很麻煩,謝謝拜託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