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入選了校園大使
興高采烈之際 看到有人在粉絲團下面留言說活動結束後領5000根本不值
看了一下切結書
1 需要在兩個月內跑30個主辦單位規定熱點(現在還沒公佈)
2 保養需自費 這個我覺得還好
3 試乘者試乘期間因任何事故導致車受損遺失......
這一條會不會到最後還車的時候一點點刮傷也會被索取賠償呢?
第五條:本車輛於試乘期間之保險範圍為:丟車賠車險、火災險、限額車體險、駕駛人傷害
險。詳細保險內容依說明會及保險卡規範內容為準。
第六條:試乘者應依隨車保養手冊之保養項目,定期保養試乘車輛(保養費用由試乘者支付)
第七條:試乘者於試乘期間不得擅自將試乘車輛交與無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之人騎乘,或從
事營利行為及充教練車等用途,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將依規定回收車輛。
(若試乘者未於規定時間內歸還車輛,主辦單位將報車輛遺失,並對試乘者進行法律之權利
(若試乘者未於規定時間內歸還車輛,主辦單位將報車輛遺失,並對試乘者進行法律之權利
第八條:試乘期間試乘者應隨身攜帶行車執照供道路稽查人員查驗,期間所發生之一切費
用(如:停車費,92無鉛汽油 燃料費等)概由 試乘者自行負擔,前項因違規所生之處罰案
件或因違反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而產生罰鍰,概由試乘者負責繳清。
第九條:試乘者若於試乘期間有任何違法之情事,以致損害主辦單位權益時,應對主辦單位
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第十條:試乘者試乘期間若因任何事故而導致該車受損、遺失,或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應立即
報案並通知主辦單位,車輛如有毀損,應以原廠零件修復,期間所產生之拖運費,概由試乘者
負責 ,試乘者並須負擔該車修復費用(超過保險自負額以外之金額)。
第十一條:試乘者試乘之車輛,於說明會領車時,雙方務必對該車進行點檢,有問題應立即
提出。
第十二條:試乘者應善盡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本車輛,禁止出賣,質押,典當車輛等
行為。
第十三條:若試乘者未於規定時間內歸還車輛,主辦單位將報車輛遺失,並對試乘者進行法律之權利追訴。
第十四條:優惠購車專案限過戶予試乘者本人。
看完大家覺得我該去領車參加這兩個月的活動嗎?
大家覺得划得來嗎?
重點是刮車那一部份我很緊張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