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抓違停

作者: et22639643 (使用年限)   2016-07-06 16:46:20
※ 引述《fkms (阿聖)》之銘言:
: 早上從林口騎到淡水一路上總是很多車子違停在路邊
: 一台車子佔了整個機車道,逼得機車必須去跟汽車搶車道
: 如果今天我準備了機車行車紀錄器搭配預先寫好的字條,看到違停就鏡頭帶一下,順便貼
: 上字條,上面有我的帳戶及電話,匯了款再簡訊告知我你末五碼及車號,字條內容可以修
: 飾,但就是一個你要繳600~1200給國家還是繳200給我的概念
: 這樣的構想有違法嗎
: 雖然說很討厭
: 但我也覺得車子違停很討厭
: 大家覺得可行性任何呢?
: 認真啊
: 還有如果什麼事都要訴諸暴力的話
: 法律就沒有用啦
: 今天就是一個依法執行的概念
: 如果今天檢舉有獎金,民眾又何必這樣搞
: 不然就換個作法
: 直接檢舉再來網路拉贊助
: 一件事情一個作法本來就存在正反兩面的觀點
: 如果今天這樣的做法可以有效遏止違停亂象
: 總比今天機車騎士們因為違停造成的身體上的傷殘或財務上的損失
: 上新聞後激起了網友們那小小的憐憫心
: 底下留言各種三字經問侯違停車主
: 然後呢? 同樣的事只是一再發生
: 今天大家同樣騎機車
: 萬一真的怎麼了發生在你我身上
: 選擇摸摸鼻子怪罪因果輪迴嗎?
其實這個方法不是不行啦,我也建議你可以試試看
http://i.imgur.com/rYDOvbN.jpg
只不過做了就是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而已
噢對了不限於已經付款的既遂行為,只要收到字條,還沒付錢了的未
遂行為亦罰哦
作者: f50903 (f50903)   2016-07-06 17:04:00
這樣構成恐嚇?如果用檢舉對方來為條件來使人交付錢財違法的話,那車禍之後警告對方賠錢不然我就要吉你,這樣算不算恐嚇?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6-07-06 17:09:00
車禍是兩造之間的賠償問題 協調不成走法院是正常的但用檢舉要脅對方交付財務 跟違規行為本身完全無關兩個怎能類比
作者: f50903 (f50903)   2016-07-06 17:13:00
所以重點是恐嚇怎麼認定?我不想賠錢但對方威脅我要上法院,不就也讓我心生恐懼嗎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6-07-06 17:17:00
「不法」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6-07-06 18:32:00
威脅上法院不構成啦去看看判例吼
作者: tin989 (大張哥)   2016-07-06 18:51:00
§346恐嚇取財得利的恐嚇行為是足以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即可,即使以法律許可之方法為手段亦可能成立
作者: a77520601 (睡衣)   2016-07-06 19:20:00
車禍賠償是雙方對彼此損失做出協調,上法院是一個訴求公平保障雙方的做法。但是你要別人繳交財務給你否則就要檢舉繳罰鍰。這就是勒索
作者: a87992772 (QQQ)   2016-07-06 22:11:00
說有撞到其實沒撞到的話 詐欺也可以啊^要求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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