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昨日以非常慢的車速要去打工時在文化三路與復興三路交叉口發生小擦撞
http://i.imgur.com/nnztJDs.jpg
當時我跟對方都是藍色方向,大家都要左轉,都有打方向燈,而我到那個路口時剛好大家都
對方原本打左轉燈後來突然發現那不是她要走的路(她不太熟這裡的路),突然改往復興三路
當下我看到那麼近要撞上來根本也來不及反應只能倒了,但是因為兩方車速都算慢,所以我
那個地方其實有畫小小的待轉區但當時沒人有待轉,我也騎車不到兩個月,所以也不熟那邊
當下駕駛就有立刻下車來關心,而且態度很好我又沒什麼外傷,車子刮傷部分我是沒有要她
就移車到旁邊談,她態度當下滿好的也主動說今天就直接付我打工的薪資(我當下先請假了)
走之前我們有互留資料
今天我去醫院檢查,然後有傳簡訊跟她說,再拍收據給她
她後來說我未依交通法二段式左轉違規,覺得當時應該報警請警察備案的
我想請問,我們兩個這樣是誰路權比較大?轉彎車是不是都一定會被罰比較多阿?好擔心她之後態度丕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