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在路上發生車禍
中山北路的慢車道發生擦撞
對方超車公車,從外線切往內線
公車為了繞過違停車輛突然切往內線
對方就被公車卡住繼續左切到我車前
我騎在內線上,為了閃車往左轉被斜撞向安全島
當下留下資料對方就直接騎車離開
私下談好修車價格後兩天反悔(都有對話紀錄)
我負擔大多部分(車殼側邊跟前面都裂開,他負擔壞掉的方向燈費用,但他覺得前車完全
沒錯他為何要付,
對方坦言已經不是第一次被後車撞過了,每次都是後車錯
我覺得無言......現在進行備案調監視器
對方答應會匯款修車費但遲遲沒有
所以我說希望照著說好的處理這件事情不然就還是交給警方,對方覺得我恐嚇取財(你一
開始說好的......
還有什麼建議處理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