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媽媽騎機車 遭對方違規騎機車撞到
當時有救護車送醫 目前我媽媽還在治療
當天急診診斷證明 期間就醫收據都有留存
想問一下 對方想要和解(賠償和解金+強制險給我媽請領理賠)
強制險這部份該怎麼辦理?
1.是我要連絡我媽的強制險保險公司還是對方的保險公司?
2.我有打給對方保險公司(富邦) 他說和解書再增列一條"和解金額不包含強制險理賠"
然後和解書需一份提供保險公司(富邦) 這樣才知道強制險理賠
3.因為對方已滿18歲但未滿20歲 剛剛有爬文 是不是他監護人也要在場簽認?
4.到警局和解時 須要注意什麼事項嗎?
謝謝~
補充一下 有報警 也有交通事故人登記聯 都有寫下雙方姓名及車牌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