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歲男,無照駕駛,摩托車是租車,無行車記錄器,擦傷後有去救醫及租車的車損。
B:本人 19歲女,摩托車是本人的,有行車記錄器,只有安全帽擦傷及外套磨破,沒什麼
大傷口只有擦傷因此沒有就醫 只有摩托車車損。
敘述:
事故發生時,對方和他朋友當時騎在我左前方。 騎經十字路口時對方原本是直行靠左,準備左轉
但當時他左後邊有銀色轎車所以他跟他朋友又煞車然後靠右切待要轉區。我路線則是在他後方要直行回家。
我在做筆錄時有跟承辦員警看行車紀錄器,撞擊前幾秒我已騎超過快對方機車半個車身,後來我就滑行出去到待轉區,對方車子也倒地,因此我不知道是他的摩托車右側撞擊到我的左邊哪部分……
對方將我扶起後原本要求我不要報警私下和解,但我還是報警了,警察酒測均為0。
初判表的內容只有簡單這樣而已
http://i.imgur.com/3yRvqe9.jpg
原本初判表下來可以進行和解了,我給保險公司看後說 對方7:我3
在聯絡對方家長要談和解時
1.想要約在當初做筆錄交通隊但對方家長對於地點不同意,嫌太遠。
2.對於他7我3有部分異議,認為我方過失較大應該由我去他們縣市,在肯德基進行和解就
好。
想請問
1.由這張初判表能看出責任比例嗎?
2.私下和解不成,現在順序是該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如果要走調解,
我知道肇事責任不是我們雙方說的算,可以在事故後半年內去申請鑑定。
是要在在申請調解委員會後 再去申請鑑定報告嗎,還是現在就可以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