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這是近一個月前發過的文章
如題,小弟於3/1凌晨發生車禍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晚上要回住處騎在慢車道上(在道路中間偏左一點),快要到停車場
入口時有減速但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就轉了(時速約30-40km)
後方一台摩托車緊急煞車摔車滑行約7m,但雙方都沒有發生碰撞
事後有叫警察來現場,筆錄的部分他說當時騎50-60km,與我的車身保持兩個機車的距離
未打方向燈是我的不對(很抱歉我做了最壞的示範)但朋友說也不一定完全都該把責任都
歸屬在我身上,因為他本身也騎超過慢車道的限速,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對方想要在初判表下來之前跟我和解掉(鞋子褲子跟後照鏡約4000以下)
後續Part 2
中間持續僵持了一段時間,他在3/27號估車(就是昨天,真的隔了超久),才知道的是除
了後照鏡外,前側車燈也壞了
另外還有三角台和引擎吊架歪掉~
他說要等估價單出來再來談和解
但我自己大概估一估,這已經遠大於我可以負擔的範圍了
目前他那邊的想法是,財損部分
鞋子2000元
褲子1000元
他去三家醫院,申請診斷書的1000元
車損我大概估10000元
*然後車子擦傷跟手機擦傷不算我這樣
Ps:他是騎勁戰3代,不是新車
之前找他談過,他都是以「我已經少算你很多$了,像是擦傷跟手機,我自己自費的藥,
也沒有跟你收精神賠償」這句話為由,認為其他東西都應該由我付
但我覺得不合理啊,聽起來是我百分百責任,他只是說這些東西他自己覺得還好不算我而
已
所以想問問版上的各位大哥大姐幾個問題
1.等到初判表下來,但現在初判表沒有著名肇事責任,要如何確定雙方負擔的比例是多少
呢?
2.車子損傷可以比照車子的折舊率來算最後賠償的金額嗎?
3.這樣看來誰的肇責比較大呢?我沒打方向燈是我的不對(很抱歉做了最壞的示範)但我
覺得沒有到100%全責
4.車子隔那麼久去估,我其實真的無法確定他這期間內的使用狀況是怎麼樣,又亦或者是
之前就就有些損壞,這個部分可以向他申訴嗎?
第一次發生車禍有很多東西不懂,也很怕自己不知道權益在哪,還請各位多多包含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