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穿越馬路害騎士雷殘 行人竟反控:騎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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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10:56
基市1名盧姓女子,去年2月間從仁一路,沒有走斑馬線,直接穿越對向道路,蔡姓
機車騎士閃避不及,後照鏡擦撞到盧女,人車倒地,造成右眼周挫傷、右膝挫傷、
口內裂傷等,事發後,盧女待在現場,並向處理員警坦承肇事,但她認為機車速度
過快,沒有注意前方狀況,也應負有過失責任。
警方調查,事故地點有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依規定行人不得從斑馬線100公尺內
,直接穿越馬路,且該路段劃有雙黃線,行人也不得直接穿越;盧女當時是離斑馬線
63公尺處穿越馬路,明顯有過失責任。
至於盧女指稱機車騎士,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認為,騎士在自己車道上,本有
優先路權,很難去強求必須預想,會有行人突然違規穿越道路,而預作準備,再者
查無車速過快事證,全案審結,考量盧女坦承犯行,惟雙方尚未達成和解,判處拘
役50天,得易科5萬元罰金。(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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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還瞎咪 行人最大 皇帝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