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大家好
相信騎乘機車的朋友們
有時剛好拍到汽車停在
政府好意規劃的停等區內
想要檢舉卻失敗
而想說是不是警察不公平等等
其實是有一個北七法源
最近開始收到一些檢舉回覆
因檢舉違停而得知 為何警員在審核
汽車占用停等區以及越線停車
會要求紅燈狀態下
進入停等區前一張及進入後一張
而法源來自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第一項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
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第二、三款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
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
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
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
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所以不是警察北七是法規北七
而違規停車的檢舉時間
建議不要在0~6點
因為第六款所規定的
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
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
但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
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結論
交通法規是為四輪汽車所設計。
兩輪汽車滾去邊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