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更新一下,如果沒看過原文下方有
在11/24收到偵查庭傳票,11/30開偵查庭
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兩項
果真和我想得一樣,被告覺得莫名其妙
沒碰撞卻被告
偵查庭主要就是把事情再講一次
有當庭播行車記錄器
檢察官針對肇事逃逸問了被告幾個問題
後來我向檢察官提能否申請調解庭
檢察官有同意所以就到法院裡去做調解
我把所有整理的單據拿給調解委員
調解委員就先把我的單據都看過後
就開始說理賠的事
因為車子一年多所以有折舊維修金額*0.9
再來就是因為有骨折(骨裂)
賠我的修養損失大約2個月
談到一半時被告帶來的人
說這種事因該兩方都有責任不能偏袒我
結果調解委員爆氣說他哪有偏袒
然後他自己也很識相的就出去了
後來調解委員就開始算給他聽行情大概多少
說過失傷害價錢幾乎都是萬起跳的啦
而且有肇事逃逸這條更麻煩
所以最後有談了個還算可以的價錢
我對她提告是因為他對這件事一開始簡訊會回,到後來簡訊不回電話也不接
最後過失傷害撤告,肇事逃逸因為是公訴罪之後可能還會開庭
會選擇和解是因為我目前在南部唸書
不想這樣南北跑
※ 引述《asapken (asap ken)》之銘言:
: 如果沒看過舊文的請先看舊文
: #1PA5aUIF (biker)
: #1PNHxYaV (biker)
: 目前已取得警方初判表,我無肇責,
: 對方是疑變換車道驟然減速致肇事。
: 在月初警方通知找到人時,請我製作筆錄時,就直接對她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因為
: 對方愛理不理,我主動傳簡訊叫他們聯絡保險公司,他們才聯絡,一通慰問電話也沒有,
: 對於警察的處理,只能說台灣公務員真的好棒棒,投訴了到底有無懲處根本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