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12號出了車禍
對方是沒打方向燈突然急右轉想切機車優先道,我原本要從右邊繞過他去機車優先道他就整個人親過來,
我就摔車,對方沒有摔車往前騎停下來後來關心我(這樣算有破壞到現場嗎?),雙方時速35-40初
對方昨天打來說他親戚什麼的也是開車行的要我過去那邊修,因我車禍地方離我平常車保養的車行不遠
(所以我主張在我的車行修沒有問題嗎?)
對方態度也滿強硬的
我方有強制+第三責任險。對方只有強制險
(若對方堅持不和解是否可以用過失傷害提告索賠呢?)
衣服外套都有破掉是否能跟對方索賠
請問這樣責任判定大概是多少?
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