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78965 (囧龍)
2018-04-01 16:38:25原文恕刪。
影片來回看了很多次,我是沒有看到時速,但鍵盤估,
大概也是50-60KPH左右,以一般上路速度來說不算太快。
推文一樓被噓爆,這裡提供一點想法。
因為工作的關係有看過車鑑會不少報告,
所以以本案來說,如果送車禍鑑定,原PO要吃到「無肇事因素」的機率其實不高。
當然這件事情本身合不合理,可以有很多不同想法。
針對「路口應減速」這個注意義務來說,
其實「應該減速到甚麼程度」,並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是相對判斷。
如果是「無號誌路口」,這個標準會相當嚴格(車鑑會觀點,法院未必相同)。
某區車鑑會曾經認為:在無號誌路口,必須要減速到「隨時可停車」的程度。
這是甚麼意思?
只要你「撞上」,我就可以嘴妳「沒有減速到隨時可停車的程度」,
已經嚴格到「只要事故發生,兩方至少會有這個肇事因素」。
當然,該案是在醫院旁的無號誌路口,也有可能是這樣才比較嚴格。
(「隨時可停車」的標準荒謬到我想請車鑑委員到隨便一個路口示範給我看)
但我們若要自保,當然是要盡可能做到不會被詬病的程度,
所以就算在有號誌路口,還是要「比平常慢」,至於要多慢,就自己拿捏吧...
依照路口不同相信大家有不同判斷。
只是如果在「無號誌路口」請一定要「非常慢」,不然就算遇到三寶,你也會吃虧的。
三寶的可怕之處就在,
一旦發生事故,只要你不是完全無責,他車子越破、裝備越少,
不論人身或者財損,都可能會很巨大,
相同條件下,你的車子主動防護與你的人身被動防護做得越好,你的損失就會越少,
如此一來,就算你的肇責比例低,因此導致你的過失比例較低,
過失相抵之下,也可能反而是你要賠他(民事部分)。
所以這種事情大家除了關注後續程序以及責任歸屬之外,
更重要的是檢討各類型的事故,想想以後自己該如何避免。
這不是在檢討受害者,事故發生沒有人願意,在責任歸屬的層次以外,雙方都是受害者。
我們可以譴責三寶,
畢竟他們雖然不是故意的,
但「毫不在乎安全的態度與做法」已經可以說是重大過失到近乎故意,
台灣交通當局的怠忽,我們有目共睹,
官方的車鑑機構,也並非如你我所想的那麼「專業」,
一連串的「得過且過」造就了台灣的道路戰爭,
只要騎上機車的那一刻,我們都應該致力提升自己的生存率,
並進而避免自己成為那數字上的+1。
最後分享一個自己6年前的無知不良示範
(畫質很差,那年代的便宜行車紀錄器就是這樣了....)
https://youtu.be/GVGJLgfCq2k
除了三寶在橫向路口未綠燈就大外割以及我在路口黃燈搶快之外,
大家不妨想想還有甚麼可以檢討的地方,
以及如果換做是自己,會如何反應?
自己是否也有影片中或多或少的不良習慣?
最後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作者:
jamupme (james)
2018-04-01 16:58:00騎車時要會觀察前車是否減速(想切車道) 右偏(想轉彎)
作者:
op840906 (我愛XXXX)
2018-04-01 17:03:00我之前是騎車被一台車從內線切出來找車位,結果我就撞到了那我是不是也是為保持安全距離呢?
作者:
d78965 (囧龍)
2018-04-01 17:06:00突然變換車道的車,一開始並非在我方車前,我想不到保持安全車距的問題就是了
作者:
isscat (issue號:)
2018-04-01 17:31:00在我自己的案例裡,對方突然變換車道切入我前方1公尺內導致撞擊,我是判定無肇責的(雖然對方在肇責鑑定之後還想討五千,最後為了後續省麻煩給對方三千)
剛才騎車出門買東西就遇到兩個。一個騎在前面左右漂移;另一個是騎在外側超慢速然後到了十字路口再停車,最後來個大外割左轉。
作者:
b840107 (工常十一新亙)
2018-04-01 17:36:00我被噓是沒差 只是想傳達自己的性命只有自己最重視 願意花多少心力看個人
作者:
junorn (威廉華勒斯)
2018-04-01 17:50:00我印象之前我公司同事聊天的時候有聽到肇責他朋友3對方7結果他朋友賠的錢比對方還要多..因為對方的車很貴
作者:
Page7 (page7)
2018-04-01 20:03:00推
作者:
Virex (CS 1.6 Forever )
2018-04-01 20:17:00很少全責的困難點在於,要證明你已注意後才撞上。 大部分車禍要全責很難,然後像上面J說的蠻常發生的,責任比小不代表賠的錢就少,這時候就是保險的差別了,第三人財損真的別省
這個就很詭異,明明有支幹道和左方讓右方車,怎麼肇責還會判的亂七八糟。
作者:
ii378 (cool~)
2018-04-01 20:34:00結論:保險保高一點卡實在
作者:
tudaer (Albert Hu)
2018-04-01 20:39:00上面那影片,那煞車距離和咬死,應該是拿來推廣ABS的最好範例...
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18-04-01 20:59:00前一篇跟這篇文章都有寫"大外割"這個名詞,是什麼意思?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18-04-01 21:10:00車鑑會就只是個流程,叫他們先跟法院喬好行不行根本浪費時間罩責分析1.警察(現在沒了)2.網友3.車鑑4.當前法官說了算
其他很多人提我就不說了,只想說影片本身就可證明原po明明可更早減速卻未盡力減速(先按喇叭過一下手才伸出去煞=並未盡全力避免事故發生),我的認知裡光是這部分原po就需要承擔一些肇事責任了,當然比例什麼的不是我說了算,但已經不會是0肇責應該是無誤的
作者:
isscat (issue號:)
2018-04-01 21:33:00大外割是柔道一個動作,但在這邊我曉得就是從最右側要左轉這種橫跨車道動作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8-04-01 22:22:00十字路口沒減速 恐怕很難沒肇事責任
對,前車有轉頭或右偏(有的汽車打左轉燈卻先又偏)我都會先把機車右切或者左切,預留閃躲空間每天要專心預測前車動向,真的有夠累的。開車更累Orz
作者: UccUccc (島國聞腋青年) 2018-04-02 01:07:00
推理性討論
作者:
azym (ddd)
2018-04-02 02:42:00一般路上 50-60其實都超速了 所以其實很難沒有責任
作者:
ca1123 (It ain't over)
2018-04-02 07:10:00因為這個紅綠燈隨時要變 你要搶快 所以你是沒有減速的打算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18-04-02 08:30:00推Azym,每次有人違規就有人算守法很難嗎,呵呵,交通規則拿出來,幾乎出門就很難不違規,只是抓不抓而已,台21限速30喔,呵呵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8-04-02 12:36:00按喇叭也是避免事故發生的手段
作者: kevinkle (悲痛臉龐) 2018-04-03 21:16:00
推這篇 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