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來更新一下
後來看到現場圖的描述才知道對方要去對面買檳榔
一大早喝酒吃檳榔= =?
車禍當下腳煞已經下了
的確應該不要先按喇叭而是手煞一起拉
今天初判表出爐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轉彎未依規定 + 酒駕
我的擦挫傷大概一個禮拜就好了
對方斷肋骨還有一些併發症,住院住了十天
期間都是我方主動詢問對方家人
對方家人表示身體還不穩定不適合談和解
我方已提告過失傷害
感謝各位於推文的指教
※ 引述《PasManquer (Tu Me Manques)》之銘言:
: (內有影片)
: 今天從台北騎回台中老家,大概到離老家一公里左右
: 綠燈直行遇到外側機車大外割(快車道無禁行機車)
: 我正面撞上他左側車身
: 對方速可達車損未知,看起來是車殼破損而已
: 我是KTR,前叉兩根歪、龍骨歪、手把歪、不知道哪裡油管爆了漏汽油、shad 33噴飛裂開,
: 身體就是四肢挫傷
: 當下不移車直接請路人打電話報警叫救護
: 對方未打方向燈,跨雙黃線迴轉,有酒測反應
: 不知道肇責會怎麼算,可能應注意未注意吧
: 本來是打算跟朋友環島,這樣一撞剛好在台中老家養身
: https://youtu.be/h4IyRha77V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