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們日安,勞動節快樂
關於以行車記錄器,透過網路檢舉交通違規,一些疑問請教:
單一駕駛者在短時間內有複數違規行為
例如: 一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並闖紅燈
若希望舉發其兩項違規行為,應該
1 自己主動分成兩案檢舉
2 或在一案中列舉兩項違規事實
何者為佳(使得兩項行為皆成案)
自己思忖,方法1大概能夠確保複數違規皆受罰,但若法2便可,就不必分成兩案
增加執法人員負擔。另外當然不同分局的處理方式應也會有不同差異,但就
煩請板友們不吝分享自己的經驗,以作為日後執行參考,謝謝大家
謝大家 近年由於科技進展使得民眾檢舉較過去便利、具體,某方面執法者工作負擔會增加,但今試想一情形,民眾甲先生見A車違規並排停車,影響用路人安全而打電話申訴執法者若確實執行勤務需到場處理違規。而今民眾能夠自行明確舉證,透過網路便利檢舉,使違規者付出代價,又可免除執法者需特地到場舉發之勞(當然若需進行拖吊又另當別論,但想許多情形確實在某方面使警方可免到場之辛)。更重要的是,民眾的檢舉必定有助於整體交通改善。若這對警方確實是負擔,或許可考慮增設相關處理單位及人力於此業務上。期待未來臺灣交通環境能愈發進步
作者: kmlvli84 (daan_snake) 2018-05-01 20:11:00
有遇過特別回說同一段影片同車複數違規或不同車多項違規,只要著名就好,不用重複送的。也有遇過不管你怎麼分開送,就是一輛車只開一個最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