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blackkeyss (阿彌陀喵)》 之銘言:
:
: 上次在北投找車位時
: 發現一台汽車停在機車格裡
: 於是拍下來檢舉
: 這邊上傳其中一張照片
: https://i.imgur.com/KdKVGIJ.jpg
:
: 結果北投的承辦人回覆
: 「因機車格無處罰臨時停車,該照片無法確定車上有無駕駛人或停車超過三分鐘,違規事
: 實尚有爭議」
: 看了一下法規
: 可能真的是模糊地帶?
: 如果要檢舉這種臨停不罰的
: 真的要拍駕駛座了
: QQ
:
跟違規臨停無關吧
再補寄信去吧,標題取:案號ooxx補件,補件不受檢舉必須7日內限制
案號就被北投警員打槍的案號
內容就同原信
你就多寫一句,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第一項第九款:停車車種不依規定。來舉發
再打槍
就可以寄信去警政署政風室檢舉該員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