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whand0815 (熱帶企鵝)》之銘言:
: 車禍事實經過:
: 我方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 我方行駛在機車優先道直行搶黃燈,而事後調閱路口監視器後,我方是在紅燈後過路口。
所以是紅燈時到停止線? 那不就闖紅燈?
不然老實講 如果都是闖黃燈,對面不太可能無責
: 對方在對向內快車道準備左轉,而也是在變換號誌時左轉,而發生擦撞,我方機車車頭撞
通常已經在那邊等了 應該都已經超過停止線
: 擊對方副駕駛車門部位。
: 該路口並無左轉燈號誌。
: 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是
: 第一格是我方違反號誌管制
: 第二格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 我方有受傷,驗傷後為下巴撕裂傷,右手手腕骨折,牙齒斷裂,財物損失方面為我方機車
: 全損 。
: 對方無受傷,車損為副駕駛坐車門凹陷。
: 有報警,事後有做筆錄,但我方對車禍發生過程毫無記憶。
: 想請問的問題是
: 1.對方保險公司自認零肇責而不願賠償,請問通常這類型車禍會有肇責10比0的情形嗎?
如果都沒有闖紅燈問題就部會10:0
: 2.此時建議申請車禍鑑定表嗎,當初做筆錄時我方對於車禍的發生完全沒有印象直到至今
: ,因此唯一的證據是對方的筆錄以及路口監視器,我方對車禍過程的失憶會影響車禍鑑定
: 表的認定嗎?
: 3.我方所能主張有利於己方的論點目前有想到
: (1)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 (2)對方亦於紅燈始左轉(請問這種情形會因為對方已先到達路口等待而有所不同嗎?
: )
已經道路口超過停止線的都不算闖紅燈
闖黃燈跟綠燈實務上是一樣的
我是建議你全責的話還是想辦法賠少一點吧
如果你沒闖紅燈 那我會建議送車鑑
如果你闖了紅燈 那改的機會比較少
又如果對方在靜止下撞上 那你錢還是省下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