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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歸屬 : 對方開車,媽媽機車,對方從後方追撞,全責。
受傷狀況 : 鎖骨骨折,但因考量媽媽年紀較大故醫生不建議開刀。
受傷為65歲的年長者,目前家庭主婦。
想請問一下與對方談和解下面會不會太過分??
輔助工具(紗布藥膏) $768 768元
西醫門診費用 $4,980 3180(到目前門診費)+600*3(一個半月看一次)
中醫門診費用 $4,210 240*4*3(每周1次共3個月)藥頭1330
營養品 $2,000 1000*2(鈣片一罐1000共吃2個月)
交通費用 $5,665 600*3*2(從八德到林口長庚共去3次來回)+865(到目前為止停車
費)+1200(油錢)
看護費用 $36,000 36000(每日1200共30日)
修車費 $10,500 10500元
勞動力減損 $69,300 23100*3(依照92年判例家庭主婦薪資計算以最低薪資為數)
精神損失 $20,000
1.看護費用必要性??
因為受傷前一個月,我媽媽洗澡吃飯或是睡覺都需要人幫忙,但並非完全不能動彈,所以
這看護費能索取嗎??
2.勞動力減損部分我有查了過去法院判例,家庭主婦會以最低薪資計算薪資,但是又怕
對方會覺得你媽媽又沒工作為什麼要這項。
3.精神賠償部分,2萬算獅子大開口嗎?? 畢竟前面一個多月都很痛,生活步調整個打亂
索取一些也應該合情合理才是,只是金額部分很難拿捏。
有無大大幫忙評估看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