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月初車禍
直行車撞上一台轉彎車
我大概有3成以下責任(因為我說我騎40 可是那邊是蓋捷運的路段 限速30= =)
對方就7成以上
我車禍之後看醫生看了快1萬元了吧
復健科跑了12次 板橋龍昌跑了10次 精神科4次 皮膚科1次
到現在診斷書開了四張 20幾天了醫生都還是可以看出挫傷
修車大概要2萬多
可是對方完全肇事後 完全沒有主動聯絡我過 當天我送急診後 他們也沒來看
我看我頂多拿到1萬+2萬多+精神賠償=最多5萬吧
我如果想讓對方難堪 我是不是乾脆說不和解了 我不用他賠了
直接請法院判過失傷害 讓他判刑 也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