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在2/19當天騎在路上被一台超車的摩托車卡到 沒注意到旁邊的車距導致卡到我家母摔車
眼角縫了8針,眼白那邊都瘀血,手腳擦傷無嚴重受傷,住院觀察兩天後無大礙 需再回診觀察
對方車禍當下肇逃,最後警方依監視器找到人
對方聲稱:自己覺得有卡到什麼 但是看到旁邊後面摩托車都還在騎就覺得應該沒事就騎走了
之後對方還算是有誠意持續有來家裡探望 表示會負責(os:希望是真的
警察告訴我們家說 家母已經變成肇事逃逸(刑事案件)下的受害者 這個案件可能需要跑3~4個月了
那想請問版上鄉民大大 這種情況除了醫藥費、車子修復費、還可以求償精神賠償及媽媽受傷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
以及父親請假兩天照顧媽媽的薪水嗎?,我是公務人員 有假可以請,沒有經濟上的損失 應該無法索賠
也不是說要消費媽媽出車禍跟對方獅子大開口,只是想說有沒有一個合理的求償金可以請各位大大提供參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