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爸爸在上禮拜一發生車禍
直行騎機車被突然從路旁衝出來的轎車撞傷
雙方無酒駕,肇責還尚未出來,但對方說是他的問題
所以我猜對方至少七成吧
而我爸傷勢較嚴重,左手手腕骨折 臉部大量擦傷
當天就有進行手腕的手術
醫生說至少要三個月才能拆石膏
手術部分有使用自費的固定架6萬,
在醫院時看護1600一天共三天
上禮拜五出院由我們一起照顧
機車部分外表塑膠殼破裂,煞車把手損壞
但已經是老車所以可能修到可以騎就好
而我爸目前是在市場擺攤,一個月大概三到四萬不等
以上這樣的話,假如要談和解
除了醫療費與看護之外的費用,其他營業損失與生活起居照顧和精神賠償這部分應該要怎麼談比較合理?
對方也很有誠意,所以想說就談個大家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
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