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andy67 (小點)》之銘言:
: 爬文之後是說後車撞前車,後車的肇責比較大...
: 不管是不是前車亂切?
: 先上影片
: https://youtu.be/vbBevceY2TA
: 我是有煞車+往左偏避掉
: 可是這種撞到要負擔比較大的肇責真的很不合理
先回答你的問題,這就講到我們最常說的,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如果是這種情況就看你是否有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以及是否有煞停閃避的可能(能注意),法定的安全距離挺嚴格的,實務上在壅塞的平面道路不太可
簡易計算方法即,虛白線+黑,一組10公尺推算。
也就是說如果你能主張有保持安全距離且也努力煞車閃避但來不及,就不會有過失的責任,或是說如果是他真的在你與前車的安全距離以無法注意的距離插進來,就不會有應注意的責任(前提是要能舉證)。
總結:台灣法制以人為本,要完全沒責任的話確實沒這麼簡單。
再來就是想回應推文的部分,我認為防衛性駕駛是保護自己的手段之一,但不是無限上綱的理由,什麼事情都推給防禦性駕駛不足是?我負責違規,你負責閃?這根本只是消極地繼續姑息違規魔人,反正別人都會防衛性駕駛,我
在此呼籲大家,在防衛性駕駛的同時,也請努力改變違規魔人的惡習,檢舉也好,直接去講也好,從你我身邊的人開始宣導,台灣交通可以更好。
在此呼籲大家,在防衛性駕駛的同時,也請努力改變違規魔人的惡習,檢舉也好,直接去講也好,從你我身邊的人開始宣導,台灣交通可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