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經過:
甲車沿xx路由北向南快車道行駛欲左轉,適乙車自xx路由北向南,甲車左側車身與乙車前
車頭撞擊而發生事故。
肇事分析:
一、駕駛行為
同肇事經過
二、罪證資料
談話紀錄、現場圖、照片、監視器
三、路權歸屬
1.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2.依據甲乙兩方陳述之行向及各種證據,甲車自述欲左轉,乙車自述欲直行,依監視畫面
可見甲車行駛於左偏向時,與後方乙車撞擊,故本會認為事故發生之主要原因為甲車左偏
向時未保持兩車並行之間隔為肇事原因
以下為個人敘述:我為甲車,當初拿到初判表內容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對方無肇事原因
便傻眼,直接詢問路政司,得到同向同到車不是用轉彎車不讓直行車的答案,便申請肇事
鑑定,鑑定當天自述相關經過只覺得委員們很隨便的聽一聽而已,此時有將轉彎車不讓直
行車不是用於本案件的路政司信函交給委員,直到今日結果出來還是我的錯,這讓我無法
釋懷。
補充:
1.同向同車道不適用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是真的,有交通部發函證明
2.監視器可看到我先向左偏,然後乙車才撞上,乙車不是跟在我旁邊行駛,也沒有尾隨在
我後方
3.雙方皆為機車
想請問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1.我應該繼續申請覆議嗎?
2.關於此案件你們怎麼看?
3.都已經寫乙車車頭撞上我的車身了,怎麼會有甲車左偏未保持兩車並行之間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