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與行人發生車禍,我方為直行機車,車速約20km/h,
對方從路邊欲穿越道路,該處畫設雙黃線,事故現場距離行人穿越道約30m。
我方閃避不及機車往左倒,左手左腳挫傷,些微車損車行估價6100元。
對方牙齒斷3顆,膝蓋擦挫傷。
當天雙方都有到急診驗傷。
8/10到交通分隊申請初判表。
8/14通知處理完成。
對方肇事原因:未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
我方肇事原因:尚未發現肇因。
想請益的部分是,對方申請鑑定的話,翻盤的機會大嗎?
強制險無論我方對錯都可以賠對方,如果出險會因此提高明年第三人的保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