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半個多月終於等到結果特地上來自回一下,
先講結論:
不舉發:需補正相關資料(車輛接續行駛,囿於行車紀錄器視角因素,難以丈量前後距離
左右間隔,為免爭議,請補強符合舉發之資料後再議)
檢舉了43、47、58條都一樣的回函,
本來想打電話去詢問舉發標準到底在哪裡,後來想想算了,反正得到的應該還是官腔回覆
,
補正資料現在就算要調其他的行車記錄器應該也早就洗掉了吧都半個多月了。
只能說以後大家騎車自己小心,遇到這種的沒摔車就拿他沒辦法,換個角度想至少我毫髮
無傷就好。
題外話,我看網路上說台北市的舉發動作很快尤其是大安分局,這次看來好像也沒多快,
中間還寄信到分局長信箱也是完全沒在回覆...
https://i.imgur.com/jUGr2GG.jpg
https://i.imgur.com/uOPgElk.jpg
https://i.imgur.com/pyLdtK1.jpg
祝大家出門在外行車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