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事發經過:
兩個月前本人發生了機車對機車的車禍。
當時對方騎在我前面,但有一段距離,看她騎的慢慢的
因為我要直行所以就想從她旁邊騎過去,結果騎到旁邊時
她忽然往我這靠,來不及反應,就出事了。
之後她一直說她有打方向燈,可是我記得我並沒看到
監視器出來後,發現對方是打了方向燈就馬上轉彎,但當時我已經騎到她旁邊了
根本不可能看到。然後最近初判表下來,說我跟對方都未保持安全間隔
這樣是否是表示我跟對方都要負一半的責任呢?可是我總覺得對方的責任比較多吧?
所以想請問如果我去覆議的話,翻盤的機會大不大?還是有其他更好的做法?
傷勢:
對方似乎只有擦破皮而已。可是我除了擦破皮還有左腳膝蓋的骨頭錯位
跑了幾次醫院,已經兩個多月了還沒完全好。
機車:不清楚對方的,但我花了一千多塊修理。
PS:對方要往左彎,我要直行。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