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疑問點釐清一下,
1.你「出險」是出自己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車損?
2.管他保險拒保、加錢什麼的都不是你要考量的事情
3.先把傷養好再一條一條跟對方算清楚吧!
你可以先行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
以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這部分至派出所做提告筆錄的時候鴿子會問你。
4.人家都直接叫你告了~~就告下去吧!
最後,我來說一個故事。
約莫一年前左右,我也是被小黃闖紅燈撞飛。
索性在人被撞之前已經提早跳離機車。
不過人還是有受傷,該司機也是表現出一副很有誠意解決的樣子。
談到車損(已估價約5k)的時候,仍然一騙再騙。最後提告之後,偵查庭兩次沒到就直接發佈通緝逮人了
這時候地檢署會發一紙通知文件跟你說對方已被列為通緝
在發布通緝之後的2個月,我接到司機主動打來的電話說要和解,多少錢我自己開。
最後我隨便開了個數字,並且表示3天內湊出。如果無法就繼續交由司法程序處理吧!
神奇的是,他3天內就湊出這和解金了。
由此可知,碰到小黃不用跟他客氣。搞到他們被通緝也可以,因為他們都會碰到臨檢。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