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想到週五晚間在網路上投稿,昨天就收到通知於今天採訪並播出,
在此感謝東森新聞有效率的追蹤及報導,希望後續也能持續追蹤,讓社會大眾了解
實際情況。以下為新聞報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sCA6hW_9Ck&t=17s
因為看到影片下方有人酸我為什麼報了8萬的交通費,分明是想要坑錢,在此簡單的
解釋一下,賠償依據主要分為兩部分:
"
1.財物損失:NEX125機車(官網建議售價77800)、前後輪(2800)、安全帽(2500)
行車紀錄器含記憶卡(3000)、雨衣(1200)、擦拭抹布(150)、口罩(500),
一共88,750元
"
2.代步費用(以計程車資換算,事故當日計至預計取得賠償日2020/1/31)
{平常幾乎都是騎機車代步,搭捷運及公車交通時間平均會多3-4倍}
事故當天至警局及返家費用:500
上下班通勤及外勤交通:每日平均1200,計34日共40,800元
處理事故交通(買車、看車、退保):每日平均800,計8日共6,400元
假日交通:每日平均1500,計22日共33,000元
如新聞中大台北區瓦斯公司養護部主管林義斌所述,共80,700
"
因為協調會中台瓦、台電從未承諾過到底會賠償什麼部分,不過倒是有很明確的跟我們說
過"請假來開會的損失,保險是沒辦法賠的。"會議當中對方有說希望最快可以在過年後就
給付賠償金,因此我們也發問交通代步費是不是也寫到那時,得到的回覆只有"你們可以
先寫寫看",協調會後新光產險的人員甚至向我們車主說:"如果能先買車就先買車了",那
時我們只心想如果有錢先立刻買車,你們就可以賠少一點是嗎?((結果還真的是以我們六
天內就可以買車來計算代步費))
所以我們會後也只能依照受害者自己的認知,認為什麼該賠就寫什麼,相信大家一定都知
道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能折舊的一定會算折舊,能不認的就不認,原先認為這樣的金
額給他們打3-4折剛好是我能接受的金額,結果沒想到出來是那麼可笑的數字。
如台瓦主管新聞中所述,合理的金額一定會賠償,但合不合理都是他們自己在講,中間從
未有人就賠償依據與我們再次進行溝通。
我知道或許有人會酸擺明是想坑他們,請您換位思考一下,自己的車莫名被燒毀,
原先自認還可以順順騎5-10年,結果被迫貼新車價的7成來換車,如果是一輛75萬
的五年汽車,代表車主要貼50萬,好好的保養理論上還很新,到底有誰可以接受呢?
其實當下出電影院時看到這樣的場景,除了傻眼以外心情蠻平靜的,心想這樣的火災
至少也能拿到4-5萬的賠償來補貼買車吧,沒想到我太天真了...
後續有最新狀況我會再上來更新讓大家知道的,雖然遇到這種事情的機率真的相當低,
但希望還是可以給大家做點參考,受害者不該永遠是吃虧的一方,市井小民因為這些大公
司大財團的疏失而毀了汽機車、毀了房子、甚至失去家人,永遠得到的都只有"已全權交
由保險公司及公證人來處理"這句話還有那笑死人的賠償金嗎? 或許還會再收到這些大
公司法務的一句話:"不接受大不了就上法院阿"
"賠償"不就是要把受害者的損失降至最低甚至有補償到嗎,怎麼好像永遠都是受害者承擔
最大部分的損失。
另外有人建議我可以請民意代表幫忙,我已經有傳訊息告知我這個選區的立法委員何志偉
以及中正萬華區市議員吳沛憶此事的經過,希望他們會協助追蹤並請台電及台瓦徹查台北
市內所有管線的問題或是出具證明以確保安全無虞,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在此也謝謝大家的指教,祝各位新的一年平安順心,千萬千萬不要也遇上這種鳥事...
※ 引述《yy121 (yy)》之銘言:
: 新聞連結:
: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189028
: 相信有不少人於2019年12月初有在網路或電視上看到這則發生在西門町的新聞,
: 受害者最多數的是我們六位機車車主,沒想過機車也最好要保一下火險,
: 更從沒想過停在收費停車格內,火會從水溝蓋噴出來,
: 看一場電影或唱完歌後自己的愛車瞬間被燒成廢鐵。
: 如新聞中所述,台瓦承諾將會協助善後,
: 此事件發生後於2019/12/19曾於西門里辦公室開過一場協調會,
: 當天僅告知受害者後續盡速提出求償依據,
: 接著車主們陸續於一週內交給公證人協助轉達,
: 今日終於接到電話,只不過聽到金額後覺得相當傻眼,
: 電話中描述的核算金額如下(細節如有聽錯後續會更正):
: "
: 新光產險理賠部分
: NEX125(車齡5年):19,750
: 安全帽(Astone RST:網頁上顯示市場價2,500):1,500
: Xpure抗霧霾口罩(購入價490):50
: "
: {補充說明:可能因為其他車主的安全帽價格都相對低價,新光產險表示,安全帽通常不
會
: 到2000多元那麼貴,因此僅賠1,500,口罩也不可能那麼貴,因此賠50元,
: 另外有幾項的金額直接不理賠,如11月剛換的前後輪(3000),雨衣雨褲(1200)以及
: SJ4000行車紀錄器含記憶卡(3000),都是因為我無法舉證的關係,
: 話說我東西都被燒掉了,到底該怎麼舉證呢?
: 新光產險實在是拿麼厲害呢!還好我車險是保別家...}
: "
: 大台北區瓦斯(新光關係機構)自費理賠部分
: 事故處理交通費(一日600算6日):3,600
: "
: {補充說明:因為此事故沒人受傷,沒辦法要求任何的精神賠償,
: 我僅能將平日上下班通勤、外勤、平日夜間事故處理費用,及假日機車代步都換
: 算成計程車資並計至農曆年後,結論是完全不認,台瓦內部經過許多會議後認定
: 車主們六天內一定就能馬上報廢並有足夠的錢看車及買車,故最多自費賠償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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