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機車停在停車格,被對方撞壞,已完成報案程序,對方100%責任無問題。
24年愛將150老車,我找車行估維修約1萬6左右,目前市場一台二手同型有排車再差也大概這價錢左右。
對方覺得價高,說要找其他車行估,但是他找的車行也不是想接手,說其實價差不多。
(老檔車會修的車行就不多了,何況我這台現在還需鈑車台,很耗工,不想搞也不意外)
目前對方聯絡上也很消極,我想直接走程序申請調解,沒交集就提民事。
(對方同縣市,我這邊也時間多)
目前遇到幾個問題:
1.想說走程序談判要準備維修估價單,但車行說因處理車禍怕同業競爭問題,通常報價單不給外流。
想請問是真的嗎?這樣如果沒估價單在法律上要從何證明費用?
一般車行能直接寫單或拿照片申請報價單嗎?
(因車損無法移動,請拖釣再托一次又是一筆)
2.如果最後民事訴求回覆原狀,那法律上是真的由對方處理修車?有修復期限嗎?如果對方還是擺爛不修,法律上如何強制?
或是民事上的訴請回覆原狀,判決結果還是賠償回覆原狀的維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