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的概念我曾經有想過
我也一直都很認同
因為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看
沒戴安全帽確實是少數不會成為肇事原因的法條
(不過可能從A2變A1)
也就是說沒戴安全帽雖並不會妨礙到他人的行車安全,但會影響自己的死亡率。
跟其他各位討厭的酒駕、闖紅燈、逆向等等明顯會影響到他們的行車安全有所不同,所以
真的有必要因此限制他人的服裝自由嗎?因此我其實覺得就算不強制也不是不行,因為別
人不注重安全也是別人的事。
你說可是當發生意外時,有可能從過失傷害的刑責變成過失致死?這確實是需要擔心的理
由,不過我是覺得打從心底不打算戴安全帽的人,就算被強制規定要戴,也是戴個永遠不
會扣起來的西瓜皮,防禦能力明顯不高,所以我想影響力不大。
但當然,強制戴也沒有不好,犧牲一點點的不方便換來拯救頭部的機會,CP值很高,所以
不管別人怎樣,我一定還是會戴。
因此我認為就算要強制,也是強制戴有鏡面的四分之三以上(而且一定要扣緊)的安全帽
才有意義,這樣子有意義地剝奪人民的自由應該才更能達到多數人期待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