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顯示
我方 未依號誌減速(閃黃燈) 幹線道 受傷 機車右側毀損
對方 未依號誌讓車(閃紅燈) 支線道 無傷 小客車前方擋泥板毀損
我有看到對方減速在前進,哪知對方衝出來
對方撞到我時有說剛好在看另一邊
雙方沒有行車紀錄器,沒有酒駕
我方在慢車道(有刮痕)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機車維修費 25000
拖車 500
醫療費 930
傷勢部分
左膝蓋破皮瘀青,右大腿大面積瘀青破皮
當天中午後勉強上班(跛腳),怕失去工作
洗澡也很不方便,傷口不能碰到水
晚上睡覺不能翻覆會痛,痛到有點失眠
吃藥吃到胃痛
這種情況至少一個月,
家裡還有個慢性病老爸跟手痛失業老媽要奉養
一想到這裡就很幹,非常幹
我查到的資料是
1.路權
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
2.法律
a.刑事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時效半年)
b.民事 (時效兩年)
民法第191 條之2對於動力車輛駕駛人有特殊侵權行為責任規定,該條規定:「汽車、機
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
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
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車禍受傷之被害人因車禍減損之勞動能力及增加生活上需要(醫療費用支出、看護費用等
),都是常見車禍請求損害賠償之請求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
金額。」
保險只理賠民事,刑事是肇事者負擔
1.請問如果申請鑑定有機會顯示對方是全責嗎?
2.一般行情賠償金額保險會理賠到多少?誰那邊有法律判決案例參考嗎?5~8萬算正常嗎?
3.調解時依照這些法律可以跟對方怎麼要求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