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我前一陣子騎車行經中山北路二段時發生車禍,
當下對方忽然從內側車道轉到外側車道右轉
而我是直行因為其變換車道而急煞導致鎖死打滑,當下機車壓住我左腳
導致左腳腓骨外踝非移位性骨折及右側手臂及背部拉傷,
目前是打石膏,醫囑在家休養一個月
目前初判表出來,對方百分之百肇事責任
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離
我方則是未發現肇事原因,
對方目前都是保險業務在跟我洽談
目前確定的賠償金額如下
1.當下破損的衣物及安全帽約5000
2.摩托車維修約19000
3.醫院以及計程車車資約6000(三次)
4.中醫推拿1500
5.薪資所得45000(一個月)
總共76500
想請問 如果加上精神撫慰大家會跟對方開立多少
比較公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