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台車於107年11月2號報廢,地點在台南交由車行處理(監理所有報廢紀錄)
但收到一張紅單「行駛報廢車輛」地點在「蘭嶼」
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第9款開罰。
罰款人為原車主的名字,
請問有人有遇過這種情況嗎?
請問這有辦法申訴嗎?
https://imgur.com/a/IyZIF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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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雖然紅單上是寫罰汽車駕駛人,但依第12條規定應該是罰原車主
我在猜可能是北北勾錯了吧
另外還勾「得採網際網路....繳納罰緩」,
根據我查詢監理服務網,也寫「下列罰單因需到案或已辦理分期故不可線上繳納」
另外這張紅單是用寄的來我家,而且還是今天才收到繳費最晚期限是明天
是想弄死誰!!